价格公示
铜川市人民医院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尊敬的患者朋友们:
你们好!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30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 号)和《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 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希望广大患者大力支持配合!
欢迎社会各界朋友监督指导!谢谢合作!
铜川市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31日
陕医保发〔2019〕31号附件1-3(电子版)-定稿.xlsx
陕医保发〔2019〕31号附件1-3(电子版)-定稿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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