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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医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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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铜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和《铜川市人民医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实施方案(草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全院各科室,全体职工。

四、考核方式

1.创文领导小组每月对全院创文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内容根据阶段创建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督查情况由医院创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2.创文领导小组将做好日常暗访抽查、定期督查,通过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将督查内容、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医院创文领导小组办公室;

3.半年及年终考核由医院创文办组织,抽调相关职能科室组成考核组,对各科室创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4.新闻媒体监督。医院通过开辟专栏,设立举报热线等形式,动员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以上考核将纳入科室每月综合质量考核中。

五、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按照日常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的权重进行计分,并按照加减分规定计算汇总各科室年度创文工作考核结果。

六、考核内容

详见《铜川市人民医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规划(2021-2023)》

七、奖励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创文考核中予以加分,加分总量不超过10分。

1.获得中、省、市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2.受到中、省、市级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分别加2分、1.5分、1;受到医院创文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

3.在中、省、市级主流媒体报道的,每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

八、过失扣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创文考核中予以减分。

1.受到医院创文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分。 

2.受到中、省、市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0分、8分、5分。

3.受到中、省、市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每件次分别扣10分、8分、6分;受到市级煤体曝光批评、未及时整改的,每件次扣5分。

4.在上级文明办测评、暗访中出现问题,导致全院测评减分的, 每项次扣10分。

扣分在10分以上的,科室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九、奖励表彰

考核排名情况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并在医院官方媒体公布。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前3-5位科室将在全院通报表扬,并发给一定奖励资金。

十、日常考核中对工作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科室,由医院创文领导小组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次考核排名末位并未完成相关创文工作任务的科室,由纪委进行约谈,科室负责人向医院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检查。 

十一、如造成我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被取消参评资格的科室或个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十二、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后,对在创建活动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给予表彰奖励。

十三、本办法由医院创文办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