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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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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充分展示我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带来的新变化、取得的新成效,展示我院职工积极参与支持创文工作的生动实践,多形式展现我院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根据《关于开展铜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铜创文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现在我院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830

2、征集对象

全院职工

3、作品类型

本次征集作品分为摄影作品和文学作品

4、征集方式

1、以科室或个人征集,不限篇(幅)数。

2、同一作者可以提交不同类别的作品。

3、如实登记征集信息,一份表格只可填报1部作品。于8月30日前将作品电子版钉钉报送院党办,北院区:刘景,南院区:杨熙。

联系电话:2159801   北院区党委办公室

3582512   南院区党委办公室

5、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评选活动由中共铜川市委文明办、铜川市创文办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所有报送的作品,由专家评委评选出符合本次活动要求的优秀作品。主办方向获奖的集体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品在公众媒体展示,所有入选优秀作品可由铜川市委文明办、铜川市创文办组织在我市各大广场、公园、户外广告牌、网络媒体、电视台、报纸等免费展出,优秀作品可作为铜川市创文成果资料在全国展出,并结集出版。

附件:1.铜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文艺作品投

稿要求

2.铜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文艺作品

征集表

 

中共铜川市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

铜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

文艺作品投稿要求

   一、摄影作品投稿要求

1.投稿作品要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市民精神风貌及各类先进典型等为主题,反映我市、我院文明创建成果;

2.投稿作品必须取材于铜川市境内,不可编造摆拍,可通过细节刻画、变化对比、以小见大等方式生动展现创文过程及成果,投稿作品必须要有作品名称,并标明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3.作品风格、题材不限,黑白、彩色均可。作品除构图剪切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

   4.投稿作品必须为电子文件,格式为jpg,单幅作品不小于5M,若为组图必须标清序号,投稿必须实名,个人投稿数量较大或单位投稿时,请将全部作品打包压缩作为附件通过邮件投稿,并按要求填写作品征集表;

   5.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保证原创,确认拥有著作权,不能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肖像权。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拥有无偿使用权。因版权问题引起的纠纷,主办方概不负责。

6.投稿作品必须符合本次活动要求。

二、文学作品投稿要求

   1.投稿作品内容要围绕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市民精神风貌及铜川历史文化、社会现象,以及各类先进典型等能引发人们思考的正能量题材进行创作;

   2.投稿作品须思想健康向上,语言流畅,观点端正、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具有深刻的思想道德内涵和鲜明的内容主题,不得含有与法律相抵触的内容;

3.文学作品体裁仅收散文、诗歌(不含旧体诗词)、通讯、报告文学,要求5000字以内,诗歌不得超过100行;

4.投稿作品为A4纸排版,标题为小二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单倍行间距,请粘贴和word格式附件同时发送,并按要求填写作品征集表;

   5.投稿作品必须保证原创,确认拥有著作权,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拥有无偿使用权。因版权问题引起的纠纷,主办方概不负责;

6.投稿作品必须符合本次活动要求。

 

 

附件2

铜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

文艺作品征集表

作品名称

 

作品类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作者姓名(单位/个人)

 

作品简介(摄影类作品须标明拍摄时间、地点,简介不少于50字)

 

 

 

 

本人       ,为摄影作品□/文学作品□               的版权所有者,本人携作品自愿报名参加铜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本人拥有该作品的全部权利,不存在该作品版权上的纠纷,活动主办方可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活广场等地无偿展播,无须取得本人另行授权。

 

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