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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关于共同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患者接诊登记管理工作的管理规定

作者:铜川市人民医院 来源:铜川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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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随着全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和推广,到我院就诊的患者与日俱增。根据铜川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要求定点接诊医院必须对前来就诊的患者做好认真细致的提醒服务,而且要求在24小时内上报合疗患者的有关就诊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医疗单位将不予清算医疗保险基金并给予经济处罚甚至取消定点服务单位资格。为了层层把关,搞好接诊登记和审核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医院的形象和经济利益,现就此特作如下要求,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对工作失误者将严格追究责任:

1、门诊医师和临床住院科室在接收住院患者时,必须向患者询问“是否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若是须在开具的住院通知单的左上角标注“合疗”字样,同时提醒患者到医院合疗办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住院结算处在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时,应再次向未标注患者询问“是不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被保险人”,若是须在开具的住院通知单的左上角加盖“合疗”印章,同时提醒患者到医院合疗办办理有关事前登记和事后审核报销事宜;

3、医院合疗办要指定专人,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和审核结算工作,同时每月应向主管领导反馈接诊环节漏报的科室和责任人员名单,医院将定期予以通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