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市人民医院2017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职工医保政策(三级医院)
一、起付标准:参保人在45岁以下(含45岁),一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750元,第二次600元,第三次不再设定起付线。参保人在45岁以上,一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65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不再设定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参保人在45岁以下报销比例87%,在46岁以上退休以前报销比例89%,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1%(不报销的费用及起付线除外)。
三、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铜川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征得参保人员的同意,优先提供质优价廉的特殊医用材料,并签订医患协议书。特材5000以内的,报销比例80%;5000元(不含)-12000元(含),报销比例75%;12000元(不含)-40000元(含),报销比例70%;40000元(不含)以上,报销比例60%。
四、特殊治疗(如血液透析、介入治疗、高压氧仓等)、特殊检查(如B超、CT、核磁等),住院个人自费20%,门诊个人自费3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五、参保患者因患肝、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晚期而必需使用人血白蛋白时,其血液检验指标达到下列标准的,可由个人负担30%,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1、肝功能衰竭的患者,白蛋白检验指标要低于30g/L。
2、肾功能衰竭和恶性肿瘤晚期的患者,白蛋白检验指标要低于或等于25g/L。
六、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一次性用品、不报销的材料主管大夫需告知患者并填写医患协议书。进行特检、特治的患者需要填写特治特检单。
七、来我院住院的在职职工出院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退休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八、单位办理生育保险的职工怀孕参保人员,门诊产前即可免费享受血细胞分析+五分类、肝功五项、肾功、凝血四项、唐氏检查各一次,产科B超三次。
九、住院期间如对医保政策需要咨询的,请拨打医保科电话215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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