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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铜川市人民医院中医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字号: + - 14

  项目概况

  中医类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DCG-2024-045

  项目名称:中医类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艾灸仪、近红外线治疗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2(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中药熏蒸仪、高压低频脉冲治疗仪、红外偏振光治疗仪、恒温蜡疗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3(微波治疗仪、气压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4(光子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红外治疗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5(中频治疗仪 、中频治疗仪 (便携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艾灸仪、近红外线治疗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0)须提供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合同包2(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中药熏蒸仪、高压低频脉冲治疗仪、红外偏振光治疗仪、恒温蜡疗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9)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0)须提供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合同包3(微波治疗仪、气压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0)须提供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合同包4(光子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红外治疗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9)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0)须提供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合同包5(中频治疗仪 、中频治疗仪 (便携式))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9)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0)须提供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七)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川市人民医院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健康路12号

  联系方式:0919-3582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902室

  联系方式:029-89555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莹、王军

  电话:029-89555599

  陕西金准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