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铜川市人民医院关于新增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尊敬的患者朋友们:
你们好!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53号),《铜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铜医保函〔2024〕74号)等文件精神,为稳妥有序完善全市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合理体现药学服务技术劳务价值,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决定新增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见附件1)。希望广大患者大力支持配合!欢迎社会各界朋友监督指导!谢谢合作!
铜川市人民医院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铜川市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 财务分类 | 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说明 |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
1 | 1111 | 11.药学服务 | ||||||||
8 | C | 111000004a | 多学科联合会诊 (临床药学加收) | 次 | 50 | 实行市场调节价,限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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