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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首批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荣誉称号
3月16日,省卫健委印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首批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通知》(陕卫法发〔2023〕13号),授予我院“首批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卫法规发〔2021〕28号)《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试点单位建设的通知》(铜卫法发〔2021〕12号)文件精神,我院启动了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试点单位建设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于2021年9月,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开展自查自评,申报省级试点建设。经过市级初审推荐、省级实地验收,我院于2022年1月被省卫健委正式确定为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试点单位。
确定为试点单位后,我院严格按照中省法治建设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对照建设评估指标细则并结合省级实地评审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逐项落实,并于2022年11月完成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试点单位建设线上终审验收工作。经过2年时间的精心组织和积极创建,正式创建为法治工作部门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内外环境和谐发展的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荣誉就是新的起点。我院将再接再厉,持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医院的依法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为扎实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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