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全市医疗机构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投诉举报公告
为进一步整治医疗机构群众身边的突出腐败行为、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现将专项治理行动有关投诉举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内容
(一)医务人员诱导强制消费药品耗材行为。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采取术中加项、“持刀加价”、捆绑推销药品耗材等形式,诱导、胁迫患者或患者家属使用价格昂贵的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
(二)医务人员收取药品耗材器械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或参加其资助的出国(境)、国内旅游或者变相学术活动。
(三)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和放松监管行为。医疗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或者给予礼品或者财务;医疗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在医疗机构监管过程中,明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却故意减轻处罚,或视而不见不予处罚等。
(四)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以及实施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参与工伤救治、检查、诊断等活动的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篡改、伪造、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材料、意见等其他手段协助用人单位、个人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五)医务人员索要收受红包行为。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主动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六)医疗人员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行为。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不按相关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开具超过临床诊疗所需要的大型检查、昂贵药物,或严重违背合理用药原则,不需使用抗生素给予抗生素、能口服给予输液等行为;医务人员诱导患者在院外购药行为。
(七)群众看病就医“三长一短”问题。在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医院中,群众挂号、检查、缴费的排队时间较长,但在医生诊室就诊看病的时间短。
(八)群众就医体验满意度不高问题。在部分医疗机构就诊高峰时段,群众驾车进入医院停车难,乘坐高层住院部电梯等候时间较长,就诊卡卡内剩余金额退费不便,导医作用发挥不够造成就医不便,医护人员态度差等。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话方式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0919-3185572
铜川市人民医院:0919—3582512
受理来电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二)书信方式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2号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邮编:727031
铜川市人民医院:铜川市新区鸿基路西段10号铜川市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邮编:727031
(三)电子邮箱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tcswjwyzygk@163.com
铜川市人民医院:tcsrmyyjcs@163.com
三、相关要求
(一)投诉举报必须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科室、人员、具体事项内容。
(二)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单位。
(三)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铜川市人民医院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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