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院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院干部职工:
按照院长办公会工作安排,医院将停止发放临时停车卡。药学部、设备科通知药品、设备配送商需固定车辆,实行停车系统提前录入方式取代临时停车卡,进入院区。北院区临时检查车辆及职工车辆全部停至6号院行政办公区域,业务区内不得停放,以方便患者停车。南院区临时检查车辆及职工车辆全部经西门进入院区,同时,南院区工作人员按照规定,需将信息提前录入停车系统,并发放车辆通行证;轮岗工作人员需在办公室提前进行备案,领取临时车辆通行证,谢谢配合。
本通知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办公室:北院区曹耀辉;南院区张嘉衡。
医院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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