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医院办公室 宣传科 文件
铜医办字〔2021〕7 号
关于开展“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按照省科协《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科协发〔2021〕普字2号)要求,根据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铜川市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4月10日
二、活动内容
(一)干部职工科普宣传活动。一是举办干部职工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让医院职工掌握正确心理健康知识,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的心理调节能力,使医护人员以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更真诚的服务态度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到铜川博物馆参观学习,了解铜川历史,感悟家乡文化,激发广大医护工作者对家乡的热爱之情,鼓励干部职工传承和弘扬铜川文化。同时,为推进我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与博物馆达成共识,安排人员到博物馆参与志愿服务。(责任科室:工会、办公室、党办、宣传科)
(二)进社区义诊、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免费义诊活动,推广健康卫生知识和急救技能等,增强群众对健康的关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责任科室:全科医学科、医务科)
(三)公务机关科普宣传活动。采取互动形式,医院进法院开展急救技能培训活动,帮助提升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法院干警现场宣讲《民法典》和医疗有关的法律法规。(责任科室:全科医学科、医务科党办)
(四)融媒体科普宣传活动。发挥各类媒体传播优势,围绕群众关心的卫生健康话题,积极与铜川日报社、铜川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合作,在微信公众号、院内健康宣教栏、电子屏推广健康科普小知识、制作科普短视频等,开展健康知识、热点卫生话题为主的科普宣传活动。(责任科室:办公室、宣传科)
三、相关要求
(一)“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由办公室和宣传科负总责,对外宣传工作由宣传科负责。
(二)各责任科室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准备,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把活动作为提升我院职工心理健康水平,提高群众科学素质,普及健康生活知识的重要推手,并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
(三)请各责任科室于2021年4月10日之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含视频、图片、活动小结)以电子版形式发至宣传科袁雨晨处。
办公室 宣传科
2021年2月24日
铜川市人民医院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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