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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聘用医院总药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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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医院发〔2020335

关于聘用医院总药师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总药师制度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卫办药政函〔2020〕108号)、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同意陈云侠担任铜川市人民医院总药师的批复》(铜卫办函〔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经11月19日院长办公会提议,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聘用陈云侠为我院总药师,聘期3年,并列席我院领导班子相关会议。

总药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药事工作,并履行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开展医院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药学事项的决策部署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助院长全面落实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对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科学决策的基础上,负责抓好落实。
   (二)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对临床科室药物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组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治疗和查房,提供药品信息和用药咨询,开展临床药学教学和药物应用研究,参与疑难复杂性疾病的治疗会诊。
   (三)负责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和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制订、调整和管理。组织药师对医师处方医嘱进行审核点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通报合理用药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四)负责提出单位年度药品采购预算,定期汇总分析药品使用方面数据和信息,组织医院药品采购和新药遴选工作,推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结果在药品遴选中的应用。审定医保药品报销工作,有效降低药品不合理支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五)负责制定医院年度、季度药品使用目标、指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医院药学部(药剂科)和药师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建议,负责落实奖惩。
   (六)负责药品出入库质量把关和安全储存,落实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评估、处理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为有效管控药品不良反应风险提供数据信息。
   (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物治疗临床路径管理,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物治疗服务。

    (八)指导临床药学学科建设,制定药学科研和年度人才发展培训计划,负责药学相关新理论、新技术的引进和使用,组织开展评估并提出建议。

(九)参与医院医疗管理等活动,完成院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铜川市人民医院

                     202011月23


铜川市人民医院                         202011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