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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将医保合疗办更名为医保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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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医院文件

 

 

铜医院发 〔2020〕16号            

 

铜川市人民医院

关于将医保合疗办更名为医保科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9〕31号)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并轨,实现了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经医院2020年1月13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医院医保合疗办更名为医保科,其职能为:

1.根据《铜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和《铜川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负责拟定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管理工作制度,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2.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各项管理标准,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和协议执行情况;

3.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新政策,做到上传下达;

4.负责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药品的审核、鉴定和备案工作;

5.负责每月对临床医技科室检查考核工作并按奖惩制度执行;

6.负责与市医保经办中心核对医院垫付的医保范围费用。

 

 

铜川市人民医院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