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下发《铜川市人民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增强医院管理透明度,及时、有效的解决医院职工、就诊患者在工作、接受诊疗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铜川市人民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请各科室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医院
2017年8月2日
铜川市人民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管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我院职工、来院患者在工作、学习、接受诊疗服务时遇到的各种问题,营造和谐的工作诊疗及医患沟通环境,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院长接待日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上午8:00-12:00
地点:各院级领导办公室
接待方式:实行挂牌制度
第三条 院长接待日接待对象:本院职工、职工家属、来院患者、患者家属
第四条 接待来访原则
1、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落实。
2、对于来访(反映)的问题,能解决主动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科室处理的问题,及时批转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第五条 每次接待来访内容、处理结果都要登记在《院长接待日记录本》上,定期交院办保管,年终归档长期保存。
第六条 医院办公室协助接待日具体工作
第七条 协助完成院长接待日具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认真贯彻执行领导批示精神,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其督办、查办。
第八条 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对来访者提出的正当问题要及时办理,不得拖延、推诿;对以上访为理由的无理取闹、妨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交由保卫科处理。
第九条 尊重来访人员权利,不得散布来访人员所反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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