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铜川市人民医院目录外临时用药及高值耗材采购、审批制度和流程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和高值耗材采购,保障患者用药用械安全,控制医疗成本, 降低百姓就医负担,结合我院医疗、药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临时采购条件
1、一般病情: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及高值耗材。
2、特殊病情:因病情急需,医院当前库房内无法供应的药品及高值耗材。
3、临时采购目录外药品和医疗耗材应优先采购和使用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规和国家基本药物、医保及农保目录中的药品和高值耗材。为控制医疗成本、降低次均费用和药占比、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原则上不批准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外的药品和高值耗材。
二、临时采购程序
1、各临床科室在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诊疗时,应尽量选择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标品种(含高值耗材)。
2、各临床科室在日常诊疗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目录外的品种时,应由科主任填写临时用药申购单递交至药剂科,高值耗材申购单递交至设备科,申购单中应详细说明申购药品或高值耗材的通用名及申购理由,并有科主任亲笔签名。
3、药剂科或设备科采购员,在接到申购单后,须上报药剂科主任或设备科主任审核。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按申购数量采购。
4、相关药品或高值耗材采购到位后,由库管人员按相关规定检验入库,并通知申购科室领用。
5、临床科室申购的临时用药或高值耗材,不作为全院通用品种使用,只能由申购科室的医师开具处方,并只得在该科室内特定病人使用,该患者用毕即止。其他临床科室如需要使用,必须另行申购。
6、各科室主任在制定申购计划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方案,客观地预算使用量,严格控制申购数量。并必须保证所申购药品及耗材全部用完。
一旦药品器材采购管理中心按申购数量采购到位后,因滞销造成过期或三个月后仍有库存的,一律按过期处置。所造成损失均由申报科室承担。
7、因危重患者死亡等原因导致不能用完的调拨药品,药房应给予退药。但申请科室应负责对退回药品或高值耗材的使用,如造成经济损失由该科室承担。
8、如果某一药品或高值耗材连续多次由临床科室提出临时使用申购,则应由药剂科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备科上报至医学装备委员会,按新药、新高值耗材引进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医院常规采购品种采购、使用。
对肿瘤科等科特需病人需要的药品和医疗耗材,按程序报药剂科或设备科,并经分管院长批准给予特定病人一次性采购使用,不作常规使用,因滞销造成过期或三个月后仍有库存的,所造成损失均由申报科室承担。
三、下列品种不予采用
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2、名称、外观与医院在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
3、本院目录中已有疗效适应症相似并且可以替代使用的。
4、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的。
5、曾经或极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6、未经国家卫生,药监主管部审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7、生产商或销售商的代表在本院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8、其它法律法规禁止事项。
铜川市人民医院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