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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安置人员住院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流程

作者:铜川市人民医院 来源:铜川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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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52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陕医保中心函[2017]3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流程。

  一、范围对象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二、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户口簿》。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或配偶居住地《户口簿》。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卡、用人单位派驻证明。

  三、登记备案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如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置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窗口。参保人员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激活社会保障卡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功能,设置社会保障卡PIN码,PIN码设置后在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窗口办理相关事宜;参保人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选择三家居住地市级统筹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备案窗口对于申报及选定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录入登记备案信息并上传,填写生成《陕西省铜川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份交予申请人签收,作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凭据。

  3、办理跨省异地登记备案后,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可到自行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就医地有关规定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终结后在医院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仅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4、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5、就医地未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仍按原办法登记备案。

  四、备案信息变更

  1、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2、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及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铜川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铜川新区齐庆路便民服务中心一楼22号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包括卡服务窗口和登记备案窗口)

  联系电话:0919-2839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