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铜川市人民医院关于定期举办全院病例讨论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减少误诊、漏诊,降低死亡率,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将定期举办全院病例讨论会,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目的
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二、讨论范围
各科室的危重疑难病例、三级以上手术病例、死亡病例、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病例,包括门诊三次未确诊的门诊病例、运行病例以及归档病例。
三、参与科室及人员
全院病例讨论参加科室:医务科、临床药学科、控感科、质控科、护理部、检验科、B超室、CT/MR室、放射科、功能科、病理科、手麻科、各临床科室。每次讨论除通知参与的人员外,有兴趣的医护人员均可参加。
四、讨论内容
1.诊断不明的病例;
2.一周内再次入院或伴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病例;
4.误诊、漏诊、治疗效果不理想的病例;
5.自动出院或转院的疑难危重、罕见病例;
6. 存在明显缺陷和错误的病例;
通过对疾病的发病原因、发病机理、诊断、鉴别诊断、辅助检查、治疗、临床用药、临床用血、医疗耗材、住院日、住院费用等讨论来评价病例内涵质量,从而规范诊疗行为。
五、 讨论要求
1.医务科每月组织两次全院病例讨论会,讨论病例原则上由医务科抽调,确定参与专业,并将病历资料提前发给参与科室,参会专家认真准备,讨论会上发表意见。讨论会后,医务科将讨论结果在院内挂网,供全院医务人员学习。
2.各科室在院病例需要讨论的,及时上报医务科,医务科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专家组织讨论;在讨论时间内全院没有在院病例需要讨论时,医务科依次从临床科室抽取典型病例进行讨论。
六、本通知自8月20日起实行。
铜川市人民医院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