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今天是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正文

新闻中心

公示公告

关于艾滋病检验、报告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来源:铜川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5-07-21
字号: + - 14

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三级医院的要求,传染病必须及时上报。艾滋病是国家法定传染病,上报及时率要达到100%,针对我院在艾滋病检验、报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艾滋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以下艾滋病检验、报告的相关要求及奖罚措施。

    一、检验科工作人员在检测到血样HIV初筛试验为阳性结果时,需立即通知主管医生、控感科和预防保健科。同时检验科需将血样送至铜川市疾病控制中心检验科进行确证检验,并及时联系疾病控制中心检验科,在疾控检验报告出来后,务必在24小时内将检验报告取回,于24小时内通知主管医生、预防保健科、控感科。

    二、控感科在接到检验科艾滋病初筛实验阳性时及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主管医生在接到检验科取回确证检验单,必须在24小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告知书;预防保健科在收到医师填写的传染卡,必须在24小时内录入国家疾病监测系统。

    奖罚措施:由于检验科未能及时取回化验单,造成临床医师迟报艾滋病,每耽误1天,扣除科室考核分数8分,2天及以上16分;临床医师接到检验科的确认报告单后,24小时未能及时上报传染卡,迟报1天,扣除科室考核分数8分,2天及以上16分。
 
    医院要求,科主任要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本要求,不断学习的新的传染病报告知识,树立法律意识,检验科要做到及时送样、及时取回化验单、及时报告,临床医师接到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及时上报。





                                              铜川市人民医院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