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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关于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慢性病待遇人员制定用药方案的温馨提示

作者:办公室 来源:铜川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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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85号)文件精神,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于7月1日起实行即时结算。为了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2015年7月1日前通过鉴定并享受待遇的人员,须于7月14日、15日前往我市定点鉴定医院确定用药方案。用药方案未及时确定之前需购买慢性病药品的参保群众,可按原办法购药并索取发票,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用药方案确定后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即时结算。

  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选择铜川市人民医院(北院)、铜川市人民医院(南院)、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确定用药方案,宜君县和耀州区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宜君县人民医院或耀州区人民医院进行用药方案的确定,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的用药方案由铜川矿务局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确定。确定用药方案时请携带本人医保卡、门诊慢性病病历(或已审批通过的门诊慢性病申报表),并填写铜川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附后)一式两张。

  各定点鉴定医院集中制定用药方案的时间安排如下:

  1、铜川市人民医院北院,地点:门诊五楼会议室;时间:7月14日、15日下午。

  2、铜川市人民医院南院,地点:行政楼三楼;时间:7月14日、15日下午。

  3、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地点:门诊楼三楼7号窗口;时间:7月14日、15日全天。

  4、耀州区人民医院,地点:门诊1楼医保窗口;时间:7月14日、15日全天。

  5、宜君县人民医院,地点:门诊1楼医保窗口,时间:7月14日、15日全天。

  6、铜川矿务局精神病医院,地点: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门诊三楼心理咨询门诊;时间:7月14日、15日全天。



  附件:铜川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090817112f1s.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