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今天是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正文

新闻中心

公示公告

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作者:办公室 来源:铜川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5-01-13
字号: + - 14

各科室: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已于2015年1月6日开始,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填报个人信息。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资格对照表:

1、初级(士):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大专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初级(师):

           学历

资格证取得年限

本科

大专

中专

取得毕业证直接报考

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初级(士)资格满2年

可以

不可以

初级(士)资格满5年

可以

 

 

 

 

3、中级:

           学历

资格证取得年限

研究生

本科

大专

中专

初级(师)资格满2年

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初级(师)资格满4年

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初级(师)资格满6年

可以

不可以

初级(师)资格满7年

可以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持《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人事科进行确认。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②《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③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④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⑤考生所在工作单位聘书或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及考生所在工作单位聘书或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凡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原档案号报名,报名时无需再提供上述材料,只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

4、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考试方式及时间

2015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余45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和日期

基础知识

5月16、17、23、24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和日期

基础知识

5月1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审核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所需材料于2015年1月17日前上交到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