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在全院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志愿服务群众”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科室:
根据市卫生局工委《关于在市直卫生系统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志愿服务群众”活动的通知》(铜卫党发〔2014〕31号)文件要求,医院党委决定在我院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志愿服务群众”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
全院在职党员。
二、活动内容
凡是居住在社区的在职党员,要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亮明身份,认领岗位,参加服务,接受监督。
三、活动步骤
全院在职党员于2014年12月15日前到医院党委办公室领取《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介绍信和《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登记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
四、活动要求
以认真落实“八项规定”、转变作风、扎实服务为目标,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考虑党员实际,尊重党员意愿,不提过高要求。全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到社区报到认领志愿服务岗位,带头参加社区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带头服务居民群众,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榜样,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中共铜川市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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