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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病案室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

作者:铜川市人民医院 来源:铜川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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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
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的服务。
2.病案室工作人员在整理病历资料及在为病人复印病历时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服务,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二、措施
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病案室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病案室工作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医务人员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
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