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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医院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

作者:铜川市人民医院 来源:铜川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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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川市人民医院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科室:
为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铜川市2013年—2014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要求,我院特做以下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通用类项目
  1、货物类(未列入定点供货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
  (1)交通工具。轿车、面包车、专用汽车等。
  (2)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电话机、家具等。
  (3)移动储存设备。U盘、移动硬盘、录音笔等。
  (4)网络设备。服务器、小型机、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硬件防火墙、UPS等。
  (5)通用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
  (6)办公消耗用品。硒鼓、墨盒、碳粉等。
  (7)电器设备。空调机、电视机、洗衣机、吸尘器、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以及其他电器设备。
  (8)视频会议设备。
  (9)电梯。
  (10)锅炉。
  (11)中央空调机组。
  (12)软件开发设计及升级。
  (13)公务制服。
  (14)各类图书及教材。
  (15)其他货物。
2、工程类(单项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上)。
  建筑物改扩建及维修、装修工程,水暖管网维修更新,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电梯、锅炉及消防等安装工程,污水处理,其他工程。
  3、服务类。
  (1)公务车辆保险、加油(定点采购)、维修。
  (2)会议及接待。
  (3)印刷(单项金额3万元及以上)。
  (4)工程设计和监理(单项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
  (5)网络服务费(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
  (6)租赁、培训、物业管理。
  (7)其他服务项目。
(二)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医疗康复设备及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分析检验设备、灯光音响设备、体育设备、档案及保密设备、环保设备、消防设备、无线电防震防雷设备、发电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以及部门其他具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以外的其他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经审批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但涉及通用类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二、采购限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0.5万元不足3万元的,办理审批手续,实行分散采购;不足0.5万元(含0.5万元)不需办理审批手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分散采购,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工程: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不足15万元的各类工程,办理审批手续,实行分散采购;不足5万元(含5万元)不需办理审批手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各类工程,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分散采购,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
  (三)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50万元、工程项目在15万元(含15万元)―60万元。
  (四)询价采购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 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用询价方式组织实施。
三、医院采购规定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铜川市2013年—2014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范医院采购行为。
2、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通用设备等,需采购科室按照医院规定提出申请,经医院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编制采购计划,交计划财务科汇总,并由计划财务科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