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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医院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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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川市人民医院纪委文件

 

铜医纪〔2020〕5号

 

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医院中层干部

廉政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院、离退休党总支、各党支部、各科室

现将铜川市人民医院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铜川市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铜川市人民医院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层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廉洁从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铜川市人民医院中层干部廉政档案。

一、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

全院各职能、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全院护士长、副护士长,包含试用期内的中层干部。

二、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包括住房情况及重大事项等,由本人填写。

三、廉政档案的管理

  1、廉政档案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统一形式的要求建立。廉政档案的表格填写,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2、廉政档案由全院中层干部填报。填写时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漏报。

3、廉政档案为中层干部的考察、推荐、任用等提供与廉政情况有关的鉴定意见;为中层干部的业绩评定、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依据。

四、工作要求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对领导干部实现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我监督的重要方式。各部门、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建档工作,及时做好廉政档案材料的补充完善工作。

 

 

 

抄报:院党委成员、院级领导、纪委成员

中共铜川市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