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医院关于新增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尊敬的患者朋友们:

你们好!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53号),《铜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铜医保函〔2024〕74号)等文件精神,为稳妥有序完善全市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合理体现药学服务技术劳务价值,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决定新增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见附件1)。希望广大患者大力支持配合!欢迎社会各界朋友监督指导!谢谢合作!

铜川市人民医院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铜川市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财务分类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最高限价(元)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
三级二级一级
1 111111.药学服务       
8C111000004a多学科联合会诊
(临床药学加收)
50    实行市场调节价,限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取